房地合一稅深度分析|賣房要繳多少稅、預售屋及成屋稅率如何計算?|自住優惠稅率、重購退稅如何正確節稅
台灣自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以來,透過整合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課稅,有效抑制短期投機並促進房市健全發展。
本篇文章解析稅制設計核心要素,包括適用範圍、稅率結構、計算方式、申報規範及節稅策略。
稅制透過差異化持有期間稅率與自住優惠機制,平衡市場投機行為與居住正義,同時藉由預售屋納管與股權交易規範補足避稅漏洞。
2021年實施的2.0版更進一步強化短期交易抑制效果,並將稅收定向用於住宅政策與長照服務,形成兼具經濟調控與社會福利的複合型政策工具。
稅率結構與持有期間計算
持有期間 | 個人稅率 | 法人稅率 |
2年以內 | 45% | 45% |
超過2年且未滿5年 | 35% | 35% |
超過5年且未滿10年 | 20% | 20% |
超過10年 | 15% | 20% |
例外條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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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交易(如調職、強制執行):統一適用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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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更危老重建:首次移轉享20%優惠稅率。
持有期間分離計算原則
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,此為實務常見爭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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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持有期間:以「簽訂買賣契約日」至「換約交易日」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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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屋持有期間:以「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」至「出售交易日」重新起算。
案例解析:
甲君於2020年購入預售屋,2023年成屋交屋並於2024年出售,持有期間計算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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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階段:2020-2023年(3年)→若期間轉讓適用35%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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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屋階段:2023-2024年(1年)→適用45%稅率。
此設計防止投資客藉由預售階段「洗持有時間」規避重稅,強化短期交易抑制效果
預售屋的稅基計算與成本認定
一、預售屋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
預售屋自2021年7月1日納入房地合一稅2.0課稅範圍,出售預售屋(換約、轉讓)時,需依據「實際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」計算課稅所得,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。
二、可抵稅相關費用如何計算與認列成本
1. 有憑證(發票/收據)可全額列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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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有支付建商客變費,換約費,房仲費,並能提供合法發票或收據,直接從課稅所得中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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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可列舉費用還包括代書費、廣告費等,前提是有合法憑證。
2. 無憑證時的推計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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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無法提出仲介費等相關費用的憑證,國稅局會以「已付款項加上獲利」的3%,最高30萬元為上限,作為可扣除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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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與成屋交易單純以成交價3%不同,預售屋換約是用「已付款項+獲利」的總和乘以3%,且上限同樣為30萬元。
3. 推計公式舉例
假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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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屋總價: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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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付工程款:2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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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轉售價:1,2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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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支付仲介費:無憑證
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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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利=1,200萬-1,000萬=2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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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扣除費用=(已付款項200萬+獲利200萬)×3%=12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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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憑證且仲介費超過12萬,可全額列舉,惟最高以實際支付為限。
三、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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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據保存:有發票、收據者,建議主動提出,可全額認列,否則以推計費用計算,可能低於實際支出。
費用上限:無論是推計或實際費用,最高僅能扣除30萬元。
四、 2023年7月以後,新購預售屋不能換約
依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正案,2023年7月以後新購入預售屋換約需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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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例外情形:限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二親等旁系血親,或經申請核准的非自願因素(如重大傷病、失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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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約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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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訂讓渡契約與付款至履保專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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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審核換約申請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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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價登錄註明轉手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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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條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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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2年限轉讓1戶,且需檢附證明文件(如非自願離職證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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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商違規同意換約,按戶處50-300萬元罰鍰
成屋的稅基計算與成本認定
成屋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(2025年最新)
一、適用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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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適用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且出售的房屋與土地(含成屋與預售屋交屋後再出售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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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預售屋轉為成屋後出售,持有期間自「成屋所有權登記日」起算。
二、計算公式
應納稅額 = 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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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所得(稅基)=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1. 成交價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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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售出總價(不可低報)。
2. 取得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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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購屋總價(含契稅、仲介費、代書費、裝修費等有憑證者)。
3. 相關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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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必要支出(如仲介費、裝修費、代書費等有憑證者),無憑證時可用成交價3%推計,最高30萬元。
4. 土地漲價總數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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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: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土地現值(以公告現值為準)。
三、適用稅率(2025年版)
持有期間 | 個人稅率 | 法人稅率 |
2年以內 | 45% | 45% |
超過2年且未滿5年 | 35% | 35% |
超過5年且未滿10年 | 20% | 20% |
超過10年 | 15% | 20% |
自住房屋優惠:設籍且實際居住滿6年,且6年內未出租、未作營業用途,可享400萬元免稅額,超過部分課10%稅率。
四、計算範例
範例一:非自用住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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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入價格: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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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出價格:2,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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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: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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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時間:3年
課稅所得=2,100萬-1,000萬-100萬=1,000萬元
適用稅率:35%(持有超過2年未滿5年)
應納稅額=1,000萬 × 35%=350萬元
範例二:自用住宅(符合優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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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入價格:1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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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出價格:2,0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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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:10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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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時間:設籍自住滿6年
課稅所得=2,000萬-1,000萬-100萬=900萬元
免稅額:400萬元
應稅所得:900萬-400萬=500萬元
適用稅率:10%
應納稅額=500萬 × 10%=50萬元
五、申報與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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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期限: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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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文件:買賣契約、成本及費用憑證、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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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有無應納稅額,皆須辦理申報。
六、重點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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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期間計算:以成屋所有權登記日為起點,至出售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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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認列:有憑證可全額認列,無憑證以成交價3%推計,最高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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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優惠:設籍自住滿6年,且6年內未出租、未作營業用途,享400萬元免稅額及10%稅率。
如需快速試算,可利用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試算網站,輸入相關資料即可得出應納稅額。
申報規範與稽徵風險
申報時點與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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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限:所有權移轉/換約次日起30日內,逾期處3,000-30,000元行為罰;漏稅額另處0.2 - 1倍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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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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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契約書與付款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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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費用單據(無單據者限用3%推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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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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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稽徵爭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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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質居住認定:僅設籍未實際居住者,遭剔除自住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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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費用資本化:需證明「增加房屋效能」,否則列為期間費用。
稅務規劃與節稅策略
自住優惠應用
符合以下條件可享400萬元免稅額與10%優惠稅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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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滿6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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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前6年未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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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年內限用1次。
案例:
持有6年後以1,500萬元售出(成本1,000萬元),應稅所得500萬元中400萬元免稅,剩餘100萬元按10%課稅,僅需繳納10萬元。
重購退稅機制
適用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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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房地移轉登記間隔2年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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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價≥出售價可全額退稅,低於則按比例退還。
風險提示:若5年內改作非自用,將追繳退稅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