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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深度分析|賣房要繳多少稅、預售屋及成屋稅率如何計算?|自住優惠稅率、重購退稅如何正確節稅

房地合一稅深度分析|賣房要繳多少稅、預售屋及成屋稅率如何計算?|自住優惠稅率、重購退稅如何正確節稅

 

台灣自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以來,透過整合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課稅,有效抑制短期投機並促進房市健全發展。

本篇文章解析稅制設計核心要素,包括適用範圍、稅率結構、計算方式、申報規範及節稅策略。

稅制透過差異化持有期間稅率與自住優惠機制,平衡市場投機行為與居住正義,同時藉由預售屋納管與股權交易規範補足避稅漏洞。

2021年實施的2.0版更進一步強化短期交易抑制效果,並將稅收定向用於住宅政策與長照服務,形成兼具經濟調控與社會福利的複合型政策工具。

 


適用範圍與課稅標的

 

房地合一稅適用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不動產

  • 成屋與土地: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者。

  • 預售屋:簽訂買賣契約但未取得使用執照者。

  • 特定股權:未上市櫃公司股份逾50%價值源自台灣房地產者。

  • 使用權交易:以地上權形式取得房屋使用權者。

排除範圍涵蓋繼承取得、配偶贈與及公共建設用地等特殊情形,維持稅制彈性

自2021年7月房地合一稅2.0實施後,預售屋交易正式納入課稅範圍,並透過差異化持有期間稅率與分離計算預售與成屋持有時間等機制,強化抑制短期投機。預售屋與成屋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,且透過實質審查機制防堵股權交易避稅。

 

稅率結構與持有期間計算

 
持有期間 個人稅率 法人稅率
2年以內 45% 45%
超過2年且未滿5年 35% 35%
超過5年且未滿10年 20% 20%
超過10年 15% 20%

例外條款:

  • 非自願交易(如調職、強制執行):統一適用20%。

  • 都更危老重建:首次移轉享20%優惠稅率。

持有期間分離計算原則

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不得合併計算,此為實務常見爭議點。

  • 預售屋持有期間:以「簽訂買賣契約日」至「換約交易日」計算。

  • 成屋持有期間:以「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」至「出售交易日」重新起算。

案例解析:
甲君於2020年購入預售屋,2023年成屋交屋並於2024年出售,持有期間計算如下:

  • 預售階段:2020-2023年(3年)→若期間轉讓適用35%稅率。

  • 成屋階段:2023-2024年(1年)→適用45%稅率。

此設計防止投資客藉由預售階段「洗持有時間」規避重稅,強化短期交易抑制效果

預售屋的稅基計算與成本認定

一、預售屋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

預售屋自2021年7月1日納入房地合一稅2.0課稅範圍,出售預售屋(換約、轉讓)時,需依據「實際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」計算課稅所得,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。

二、可抵稅相關費用如何計算與認列成本

1. 有憑證(發票/收據)可全額列舉

  • 若您有支付建商客變費,換約費,房仲費,並能提供合法發票或收據,直接從課稅所得中扣除。

  • 其他可列舉費用還包括代書費、廣告費等,前提是有合法憑證。

2. 無憑證時的推計費用

  • 若無法提出仲介費等相關費用的憑證,國稅局會以「已付款項加上獲利」的3%,最高30萬元為上限,作為可扣除費用。

  • 這與成屋交易單純以成交價3%不同,預售屋換約是用「已付款項+獲利」的總和乘以3%,且上限同樣為30萬元。

3. 推計公式舉例

假設:

  • 購屋總價:1,000萬元

  • 已付工程款:200萬元

  • 預售屋轉售價:1,200萬元

  • 實際支付仲介費:無憑證

則:

  • 獲利=1,200萬-1,000萬=200萬

  • 可扣除費用=(已付款項200萬+獲利200萬)×3%=12萬元

  • 若有憑證且仲介費超過12萬,可全額列舉,惟最高以實際支付為限。

三、注意事項

  • 單據保存:有發票、收據者,建議主動提出,可全額認列,否則以推計費用計算,可能低於實際支出。

費用上限:無論是推計或實際費用,最高僅能扣除30萬元。     

四、 2023年7月以後,新購預售屋不能換約

依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正案,2023年7月以後新購入預售屋換約需符合以下條件:

  1. 法定例外情形:限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二親等旁系血親,或經申請核准的非自願因素(如重大傷病、失業)。

  2. 換約流程:

    • 簽訂讓渡契約與付款至履保專戶。

    • 建商審核換約申請文件。

    • 實價登錄註明轉手價格。

限制條款:

  • 每2年限轉讓1戶,且需檢附證明文件(如非自願離職證明)。

  • 建商違規同意換約,按戶處50-300萬元罰鍰


成屋的稅基計算與成本認定

成屋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(2025年最新)

一、適用範圍

  • 房地合一稅適用於2016年1月1日後取得且出售的房屋與土地(含成屋與預售屋交屋後再出售者)。

  • 若是預售屋轉為成屋後出售,持有期間自「成屋所有權登記日」起算。


二、計算公式

應納稅額 = 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

  • 課稅所得(稅基)=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
1. 成交價額

  • 實際售出總價(不可低報)。

2. 取得成本

  • 原購屋總價(含契稅、仲介費、代書費、裝修費等有憑證者)。

3. 相關費用

  • 交易必要支出(如仲介費、裝修費、代書費等有憑證者),無憑證時可用成交價3%推計,最高30萬元。

4. 土地漲價總數額

  • 依土地增值稅計算公式: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土地現值(以公告現值為準)。


三、適用稅率(2025年版)

持有期間 個人稅率 法人稅率
2年以內 45% 45%
超過2年且未滿5年 35% 35%
超過5年且未滿10年 20% 20%
超過10年 15% 20%

自住房屋優惠:設籍且實際居住滿6年,且6年內未出租、未作營業用途,可享400萬元免稅額,超過部分課10%稅率

四、計算範例

範例一:非自用住宅

  • 購入價格:1,000萬元

  • 售出價格:2,100萬元

  • 相關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:100萬元

  • 持有時間:3年

課稅所得=2,100萬-1,000萬-100萬=1,000萬元
適用稅率:35%(持有超過2年未滿5年)
應納稅額=1,000萬 × 35%=350萬元

範例二:自用住宅(符合優惠)

  • 購入價格:1,000萬元

  • 售出價格:2,000萬元

  • 相關費用與土地漲價總數額:100萬元

  • 持有時間:設籍自住滿6年

課稅所得=2,000萬-1,000萬-100萬=900萬元
免稅額:400萬元

應稅所得:900萬-400萬=500萬元
適用稅率:10%
應納稅額=500萬 × 10%=50萬元


五、申報與注意事項

  • 申報期限: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。

  • 所需文件:買賣契約、成本及費用憑證、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等。

  • 無論有無應納稅額,皆須辦理申報。


六、重點提醒

  • 持有期間計算:以成屋所有權登記日為起點,至出售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止。

  • 費用認列:有憑證可全額認列,無憑證以成交價3%推計,最高30萬元。

  • 自住優惠:設籍自住滿6年,且6年內未出租、未作營業用途,享400萬元免稅額及10%稅率。


如需快速試算,可利用財政部房地合一稅試算網站,輸入相關資料即可得出應納稅額。

如需進一步試算
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請系統

 


申報規範與稽徵風險

申報時點與罰則

  1. 期限:所有權移轉/換約次日起30日內,逾期處3,000-30,000元行為罰;漏稅額另處0.2 - 1倍罰鍰。

  2. 文件要求:

    • 買賣契約書與付款證明。

    • 成本費用單據(無單據者限用3%推計)。

    • 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。

常見稽徵爭議:

  • 實質居住認定:僅設籍未實際居住者,遭剔除自住優惠。

  • 裝修費用資本化:需證明「增加房屋效能」,否則列為期間費用。

 


稅務規劃與節稅策略

自住優惠應用

符合以下條件可享400萬元免稅額與10%優惠稅率:

  1. 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滿6年。

  2. 交易前6年未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
  3. 6年內限用1次。

案例:
持有6年後以1,500萬元售出(成本1,000萬元),應稅所得500萬元中400萬元免稅,剩餘100萬元按10%課稅,僅需繳納10萬元。

重購退稅機制

適用條件:

  • 新舊房地移轉登記間隔2年內。

  • 重購價≥出售價可全額退稅,低於則按比例退還。

風險提示:若5年內改作非自用,將追繳退稅款

 

關鍵注意事項

  1. 成本認定爭議:裝修費用需資本化,僅能認列增加房屋效能部分

  2. 實質居住認定:需連續設籍且無出租營業行為

  3. 跨境交易監管:境外資金購屋需申報來源證明

  4. 重購退稅限制:新購房地需於出售後2年內完成,且不得出租營業

2023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,預售屋換約將面臨更嚴格限制,且政府每隔一段時期會增修相關稅法制度,建議交易前應諮詢專業不動產顧問進行稅務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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